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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存在漏洞的

时间:2023-04-05 15:20:17 作者:小编 点击:

  至少是存在漏洞的

  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大大降低,与国际上发达的美国 、欧盟和日本等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现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整合与完善。在2004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有30多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加快 〈食品安全法〉立法的议案》,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通过解读和比较 《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对当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分析如下:1.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目前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配置仍然没有摆脱“分段监管”的模式。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后,依然存在部门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但其并没有体现出各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监管优势,同时又由于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这些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各自独立,都有着各自的执法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监管职能经常出现重复或空白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监管体制的改革是伴随着立法改革、行政改革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同时它还受到法律文化的影响。[34]2.实践的操作性不强。综观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配置,整个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分段监管”的老路。在法律条文上,《食品安全法》似乎是对各部门的职责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体制的操作性是不强的,至少是存在漏洞的。譬如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而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食品安全法》并未就多头分段管理体制作出实质性的改变,而只是进行“微调”[35]。3.技术化监管能力不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还存在漏洞,还有一些与人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其生产和监督无标可依,无法可循。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食品标准短缺、不统一、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各种标准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6]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落实,是保证食品安全最为基础的手段。我国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同时要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逐步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尽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对于这两个标准体系我们应该改变以前由各个专管部门制订,解决标准繁多,杂乱无章,重复且尺度不一的现象。[37]4.缺乏社会监管的力量。按照监管主体的不同,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分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管两种。国家监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有法律的强行规定,而社会监管是一种自发性的、自愿的,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由社会大众和各种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监管方式。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监管形式主要表现为媒体监管和个人诉求两种形式,其中广大媒体的监管表现为主要形式,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最先都是由媒体发布,由媒体揭露。但在个人诉求的监管形式还不是很理想和积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单靠一方或一种形式是无法解决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个人诉求的渠道,在制度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5.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统一监管机构的作用。2010年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管矛盾,解决分段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能重叠的问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似乎体现了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趋势,但实际上只能算是目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其实也是再次确认了“分头管理”体制的继续施行。[38]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其行政级别应高于其他监管机构,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协调作用。而且该委员会也应具备对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权利;统一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负责组织制订、发布和修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打破各部门自己制订标准而产生的相互重叠的现象;应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从官方获取食品安全信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后的恐慌以及保障社会经济稳定。2013年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演变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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